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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然,科创板强调企业的市场占有而不是盈利能力,鼓励一些新型成长企业的发展。科创板弱化财务指标将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为友好的上市环境。不过,就第一批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来说,笔者认为,纵使财务指标的标准降低,也并不代表着将会有很大一批公司符合标准。据媒体报道的上海市经信委《关于征集推荐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名单的通知》的相关表格我们会发现,被推荐的企业具有如下特点:在本行业中地位明显,具有一定的规模,研发占比与专利个数名列前茅。

二是渠道约束。基金销售一向是渠道为王,代销机构在获客方面掌握绝对主导权。基于独占客户资源的考虑,代销机构一般不会把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交给基金公司,基金公司即便想充分了解代销客户信息,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,也是有心无力。三是标准约束。围绕客户身份信息,代销机构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并没有遵循统一标准,基金公司内部的也存在同样问题。上述规则差异形成的数据流动壁垒,使得基金公司的反洗钱系统很难获取全面、准确、有效的客户身份信息。

至11月末,虽然具体的科创板门槛还未最终公布,但各地的摸排、奖励工作已经率先铺开了。上海市经信委征集推荐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名单、浙江省创投协会要求会员单位推荐科创板拟上市企业、安徽省推出对科创板上市成功的民企奖励200万元的措施、江苏省无锡市金融办还发布《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》,对登陆科创板已进入操作阶段。

上个月,扎克伯格也发表声明称,该公司将把中心放在隐私、加密和短暂对话上,将Facebook重新定位为一个“注重隐私”的平台。责任编辑:吴金明郭一鸣:盘中惊慌后该如何操作?按照正常的逻辑,上行趋势中的快速杀跌之后,反弹也将随时来临。所以反弹的持续性以及成交量的表现应该是五一节前重点要关注的。从此次回调的力度和周期看,3288点以来的调整显然还未完成,一旦短期的反弹力度不济,指数仍有再次回踩的可能。

图片来源:每经记者 张建 摄市场空间巨大 但仍属公益产品  顺风车,一度被视为最能体现共享经济特征的产品类型。在顺风车撮合平台面世之前,私家车主捎带非固定第三人上车,便数见不鲜。  “这一新生事物发展主要是来自民间,可以说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、老百姓自行的组织方式,自行的出行信息、资源组合方式。”中国传媒大学教授、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在现场表示。  2015年6月,滴滴顺风车上线之后,凭借其理论上减少闲置资源、缓解交通压力、价格低廉等因素,一时间受到监管、用户、车主等多方欢迎。仅2018年春运期间,滴滴顺风车就运送乘客达3067万人次,接近同期民航运力的一半。  “屡创新高的顺风车出行数据背后,是有待满足的巨大市场需求。”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王维维说,顺风车业务也逐渐成为各大出行平台争夺的新焦点,“即便在2018年顺风车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候,也仍然有新的企业加入市场。”新进入局的哈啰顺风车,无疑是代表案例之一。  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上述共享特征,对于顺风车的监管,也不同于网约车。  2016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交通部等七部委配套公布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后,全国各城市配套细则相继出台。这一系列动作,俗称“网约车新政”。  “新政”之下,顺风车归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,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;而网约车则是出租车的一种类型,属于运营车辆。  “公益、共享、非运营是顺风车的原则,也是其与网约车的不同之处。网约车具有盈利性质,而顺风车本身则不具盈利性质,因此拥有本质区别。”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李亚说。  虽然头顶“公益”“共享”之名,但在滴滴恶性事件发生后,人们注意到,就滴滴而言,顺风车不仅为其贡献了可观的订单量,更成为比专车、快车等更早盈利的产品类别,因涉及抽成,引发对该业务公益性的质疑。与此同时,其存在的“颜色”社交之嫌,以及在网约车、合乘车相关政策之间腾挪套利,也惹来争议。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便直言,先前很多顺风车实际上就是黑车,作为顺风车平台,仍应保持公益初心。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姜先良则指出,作为一种商业模式,顺风车主要具备大众性、便捷性、价格低廉性、舒适性等四大商业价值,而至于社交功能则不宜提倡。  至于抽成问题,在场人士普遍指出,公益不同于免费,平台仍需花费管理成本,因此抽成无可厚非,只是其定价需斟酌。  安全隐私、责任边界问题待厘清  两起恶性事件之后,一方面,以滴滴为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,开启车内录音等功能,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安全与隐私之争;另一方面,关于车主与平台、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问题亦成为焦点所在。  在周文辉看来,顺风车属于“两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”,因此,除了特别必要的安全信息,如双方的身份信息之外,车内是否需安装摄像头等,政府不宜过度介入,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同关系去约定。  王维维也认为,顺风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,车内空间自然也不应该是公共空间。但私家车主选择顺风载客来补贴出行成本,则应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空间,比如在顺风车程中接受录音等安全措施,“但要求顺风车内安装摄像头等,就超出了这种让渡的底线,是不可接受的。”  不过,北京师范大学教授、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认为,顺风车车内空间属于公共空间,无异于其他的公共空间,因此不存在隐私问题。曹林则认为,生死之外无大事,对于出行平台而言,一定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策略。  谈及责任边界的问题,姜先良认为,法律责任一般有三个维度: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。如果把顺风车作为撮合平台,则更多强调其作为撮合平台的居间合同责任。而标准责任边界的问题,关键在于团体标准或监管标准的出台。其根本在于,顺风车合规才是其价值源头。  王四新则认为,顺风车的责任首先在于区分平台的责任和顺风车经营者的责任。他认同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对顺风车平台及运营者进行监管,尤其对顺风车牵线搭桥的平台进行强监管。  与此同时,在场人士也强调对于顺风车经营平台应实施动态的管理,而非静态管理。“很难静态地、具体地去谈顺风车的责任边界,很多时候发生一个案件之后很快就被当成一个舆情,大家特别害怕这种舆情,导致一般这种事情最后很难进入到让法律安静地去判决。”曹林表示。  “法庭判决这个事情,会具体地谈平台承担多大的责任,当事人承担多大的责任,司机承担多大的责任,有具体的区分。但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很容易被舆论绑架,最后变成舆论判决。”曹林认为,企业不应该把安全问题急于当成舆情去灭,应该安静等待事件进入法律程序,等待法院判决以形成清晰明确的判例,“顺风车的责任边界,应该镌刻在法院判例的权威中。”

尽管红巨星法的测量值可能会向其他两种测量方法的结果之一偏移,或者保持不变,且其他两种测量方法的结果向它收敛,但就目前而言,宇宙学家们还有很多谜团要破解。4、差异的原因到底要如何解释宇宙膨胀速率的这些差异呢?一种被称为“早期暗能量”理论观点认为,在早期宇宙中出现了一种意想不到的暗能量,这种暗能量如今已经占据了宇宙70%的容量。这个理论如果是事实,将表明宇宙的演化就像是由普通物质、暗物质和暗能量三者共同作用的最简单的戏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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